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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 编辑
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一般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执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务的专门性机构。外交部贯彻执行国家总体外交方针和国家外交政策,维护国家最高利益,代表国家处理双边和多边外交事务等。
在正常情况下,外交部在世界各国都是其中央政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在有些国家里,外交部并不叫作外交部。例如,美国的外交部叫作美国国务院,瑞士的外交部则叫作政治部。还有一些国家称外交部为对外关系部、外务省等。
外交部一般英文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各国会视部分与国家对外事务相关领域事务划归外交部负责,如经贸商务、援助合作及宗教和移民事务,因此在名称上均会有所不同。
英国的外交大臣同时也负责英国海外领地事务,在1968年以前,英国的外交部大臣仅负责与非英联邦成员国之外交关系事务,英联邦及其他殖民地事务则由英联邦事务部负责,1968年后两部合并为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国协成员国中除了英国外,其他成员国的外交部同时负责与国协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外交事务,因此英文名称为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直译为对外事务部,但一般均称为外交部。
外交部最高主管为外交部长,英文为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或是Foreign Minister,但部分国家不论中文或英文名称与一般称呼略有不同,如美国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通常被视为美国的外交部长,但实际上美国国务卿的地位是美国内阁首席官员,与一般国家的外交部长不太相同,英国的外交大臣英文也是Secretary而非一般的Minister;拉丁美洲的西语系国家则称为Canciller(英文为Chancellor);在部分有皇室系统的国家中,外交部长多称为外交大臣或外相。
外交部的职权虽是负责国家对外事务,但因政府组织不同而影响到职权范围。在以前的内阁制国家中,外交部长可直接制定国家对外政策,但若碰到强势的总理,那外交部长通常就是一般行政内阁或是在外交政策制定上给予些许意见,此情形在总统制国家中是差不多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为了将外交及国防等国家整体政策协调一致,通常将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视为核心内阁之一,也就是国家安全会议成员,虽然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许多国家的最高行政首长将外交视为自身权责之一,但此情形在发达国家中并不常见。
不论外交部长的政治角色及职权范围如何,最基本的即是负责外交事务,像是安排外国政要访问及出访他国等事务,且外交部长不论在哪个国家都是出国率最高的内阁成员。
基本信息
中国外交部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主要领导
部长、党委副书记:秦刚
部党委书记:齐玉
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马朝旭、谢锋、邓励、孙卫东
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外交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骥
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吴江浩、徐飞洪、华春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八)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九)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十)负责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事宜。
(十一)负责领事工作。管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责海外侨务工作;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并指导驻外外交机构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的预警信息。
(十二)负责协调处置境外涉外突发事件,保护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交、领事事务,处理涉台外交事务。
(十四)指导、协调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外事工作,审核地方和国务院各单位的重要外事规定和上报国务院的外事请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五)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十六)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十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