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事 编辑

中国古代官名

佥事汇,拼音是qiān shì,解释是官名。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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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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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佥事

拼音:qiānshì

出处:《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

解释: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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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清代初期沿置,乾隆十八(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职务相当于科长。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各部亦设佥事,荐任,分掌各厅、司事务,常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如鲁迅曾任教育部佥事。

同时,在明代卫所体系中,亦有佥事之职,如都指挥佥事(秩正三品)、卫指挥佥事(秩正四品),两均为指挥使之助手,一般分掌训练、军纪。如明代名将戚继十八岁时担任世袭的登州卫指挥佥事。《台湾文献丛刊·偏安排日事迹》:“先是,铨部升枢(袁可立袁枢山东佥事,户部题留;旨:『准留,不准加衔』。

佥事:相当于副职或者助理职。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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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抚司佥事朱国桢枉勘平人谢二六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

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兵制三》:“有明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系以同知、佥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二回:“宪恩深望知鼇戴,佥事威严展狗才。”

鲁迅《·从胡须说到牙齿》:“我曾经是教育部的佥事,因为‘区区’,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