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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编辑
初评推荐单位和推荐数额
(1)中国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新疆建设兵团文联,各产业文联、公安文联,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为本次评论奖的初评推荐单位。初评工作由各推荐单位组织实施;
(2)各初评推荐单位可推荐参评文艺评论文章8篇。除中国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外,其他推荐单位所推荐的文章中,每一个艺术门类不得超过2篇。同一作者只限1篇。对于已经获得过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等的理论或评论奖的作品不再推荐。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2)每篇参评文章复印件一式10份(A4纸型);
(3)各初评推荐单位均须提交一份《推荐参评文章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包括:文章篇名、作者姓名(笔名)及作者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包括E-mail)、邮编、联系电话(包括住宅电话及移动电话)等;
评论奖奖项分设“文艺评论奖”和“组织工作奖”。
文艺评论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组织工作奖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