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作家协会 编辑

1949年成立的协会

辽宁作家协会是中共辽宁省委领导下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单位,是省委和省政府联系辽宁省广大作家和文学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主要担负着“协调、联络、服务、倡导职责,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先进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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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辽宁省作家协会

外文名:LIAONINGWRITERS'ASSOCIATION

英文缩写:LNWA

成立时间:19491221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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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家协会前身(东北文学工作协会)成立于1949年12月21日,后称中国作家协会辽宁分会,1991年改为辽宁省作家协会。

1949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东北文学艺术工作者代大会宣布了“东北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的成立。与此同时,东北文学工作者协会也正式成立。主席刘芝明,副主席罗烽、苏群(均为兼职),成员包括东北地区专业文学、戏剧作者16人,业余作者51人。1952年东北文学工作者协会领导调整,主席刘芝明,副主席罗烽、草明

1953年10月中国作家协会成立,东北文学工作者协会改名中国作家协会东北分会。1954年8月,东北大区撤销,建立辽宁省。9月1日,原中国作家协会东北分会改名为中国作家协会沈阳分会,主席草明,副主席加。

1956年中国作家协会沈阳分会调整领导,主席马加,副主席师田手、慕柯夫、蔡天心、文菲。蔡天心担任执行主席。5月召开分会全体会员会议,选举马加、师田手、草明37名理事,决定建立创作委员会和青年委员会,在大连海滨建立创作之家。会员发展为136人。

1960年8月31日至9月4日,辽宁省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宣告省文联成立。中国作家协会沈阳分会同时开会,选举主席马加,副主席师田手、蔡天心。1961年方冰任执行主席,1963年任代理执行主席。田家秘书长。1965年11月,增补思基、韶华为副主席。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中国作家协会沈阳分会机关被“砸烂”,干部到“干校”,插队落户。

1978年10月,中国作家协会辽宁分会恢复,主席马加,副主席方冰(兼)、思基、韶华。1979年初,中国作家协会辽宁分会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发展一批新会员,使会员达到240人。

1980年3月中国作家协会辽宁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主席马加,副主席方冰、陈淼、慕柯夫、谢挺宇、韶华。下设五个委员会:即创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理工作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鸭绿江》编辑部。马加等53人被选为理事。1982年作协三届二次理事会(扩大)会增补于铁为副主席。机关设办公室、创作联络部、创作研究室,少年儿童文学研究室等机构。

1985年3月,中国作家协会辽宁分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主席马加,副主席于铁、邓刚、迟松年、杨大群、陈玙、陈愉庆、金河、林岩、晓凡、韶华。马加等53人为理事,文菲、冉达、申蔚、刘异云、柯夫、思基、胥树人、谢挺宇为顾问。设书记处,书记处常务书记于铁,书记范程、赵乐璞、晓凡、阿、刘齐。会员发展为498人。

1989年3月中国作家协会辽宁分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聘马加为名誉主席,选举主席金河,副主席邓刚、阿红、晓凡、杨大群、赵乐璞、刘文、刘兆林、王中才、彭定安、林岩、松魁。韶华、于铁、方冰、文菲、冉欲达、申蔚、刘异云、陈玙、罗丹、思基、胥树人、谢挺宇为顾问,金河等57人为理事。

1991年6月中国作家协会辽宁分会改为辽宁省作家协会。

1995年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主席王充闾,副主席马秋芬、邓刚、王中才、王占君、牟心海、刘兆林、陈巨昌、宏林、李松涛、吴佳铭、胡小胡、东晓、晓凡。聘请马加为顾问,王充闾等65人为理事。

2000年辽宁省作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聘请马加为名誉主席;选举主席王充闾,副主席马秋芬、邓刚、王占君、牟心海、刘兆林、孙平、吴佳铭、李松涛、余献朝、胡小胡、中夙(届中补选)、朱庆昌(届中补选);选举文畅、边玲玲、刘元举、刘秋群、孙芬、张涛、陈巨昌、洪峰、高海涛、萨仁图娅、谢友鄞为主席团成员;聘请于铁、王中才、刘文玉、阿红、陈玙、李宏林、杨大群、思基、胥树人、晓凡、高深、谢挺宇、彭定安、韶华为顾问;选举王充闾等76人为理事。

2005年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聘请王充闾为名誉主席;选举主席刘兆林,副主席马秋芬、王本、王秀杰、中夙、刘元举、孙春平、孙惠芬、朱庆昌、邵永胜、李松涛、孟繁华、胡小胡、高海涛、崔铁民(届中补选)、谢友鄞;刁斗、于连胜、王宁、边玲玲、张涛、张玉珠、林建法、素素、原野为主席团成员;聘请于铁、邓刚、王中才、王占君、王向峰、刘文玉、牟心海、阿红、吴佳铭、李宏林、余献朝、陈巨昌、杨大群、金河、晓凡、高深、谢挺宇、彭定安、韶华为顾问;文畅、刘秋群、林正为名誉委员;选举刘兆林等79人为理事。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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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协现有编制为85名,其中机关编制31名,事业编制54名。厅局级领导职数为4名。内设创作联络部、创作研究部、办公室、人事处、干部处、机关党委六个部;另有直属事业单位:《鸭绿江》杂志、《当代作家评论》杂志社、辽宁文学院、《文学少年》杂志社。

理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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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

名誉主席:王充闾

主席:滕贞甫

副主席(按姓氏笔划排序,排名不分先后):于晓威、王菁、孙伦熙、孙惠芬、沙宪增、林雪、金方、周建新、孟繁华、贺绍俊、盖成立、韩春燕、鲍尔吉·原野、薛涛

主席团成员

(按姓氏笔划排序,排名不分先后):刁斗、王多、刘庆、李铁、张颖、张连波、张鲁镭、常延霞、魏立军

顾问

(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 铁 王中才 王占君 王向峰 邓 刚 牟心海 李宏林 吴佳铭 余献朝 阿 红 陈巨昌 杨大群 金 河 晓 凡 高 深 彭定安 韶 华

主席团名誉成员

(按姓氏笔划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文 畅 刘秋群 林正义

理事会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丁宗皓 刁 斗 于连胜 于晓威 于德才 马秋芬 马晓丽 王本道 王立 王多圣 王秀杰 王金武 王重旭 王晓峰 车培晶 中 夙 巴音博罗 古 耜 田永元 白天光 白长青 白雪生 皮 皮 边玲玲 朱东惠 朱庆昌 华玉玺 刘元举 刘兆林 刘嘉陵 孙春平 孙晓华 孙惠芬 杜守林 肖士庆 肖显志 李 铁  罗彬宇 李秀珊 李松涛 吴多良 邸玉超 沙宪增 张 涛 张 颖 张大威 张玉珠 张宏杰 张晨 陈 峰 邵永胜 林和平 林建法 周建新 庞天舒 郑晓凯 孟繁华 赵 杰 荒 原 胡小胡 侯德云 津子围 姚一风 贺绍俊 素 素 党兴昶 高海涛 郭 全 萨仁图娅 崔勇谋 崔铁民 董恒波 蒋志杰 韩良 曾宪三 谢友鄞  鲍尔吉·原野  谭 杰 薛 涛 魏 丹

作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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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联络部

创作研究部

办公室

人事处

老干部处

机关党委

相关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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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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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刚: 原名马全理。山东牟平人。中共党员。1987年毕业于北大作家班。1958年参加工作,历任大连机安装公司工人、质检员,大连市文联副主席,大连市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创作一级。中国作家协会理事、全国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作家协会副主席。1979年开始发表作品。1983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长篇小说《白海参》《曲里拐弯的故事》,中短篇小说集《迷人的海》《龙兵过》等。《陈痛》《迷人的海》。短篇小说《阵痛》《我叫威尔逊》等五百万字。其作品改编成影视剧本《站直喽,别趴下》《狂吻俄罗斯》《澳门》等多部。并多次获全国及省、市级文学奖,作品译成多国文字在国外出版

高满堂:祖籍山东平度市大泽山,1955年冬至生于大连,下过乡、读过大学、当过老师、写过小说,现为大连电视电视剧制作中心国家一级编剧。创作电影四部;电视剧五百部(集),中短篇电视剧《午夜有轨电车》《相依年年》《远山远水》获得第五届亚洲电视节金奖、第三十九届亚广联ABU娱乐类金奖、“飞天奖”一等奖。长篇电视剧《小楼风景》《抉择》《突围》获得“飞天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金奖”。个人获得全国“电视百佳”、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

鲍尔吉·原野:姓鲍尔吉,即蒙古族部落金家族的命号,祖籍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宾图旗。一九五八年七月十五日生于呼和浩特第253医院,长在赤峰市昭乌达盟公署家属(二)院。他于赤峰师范学校毕业,现供职于辽宁省公安厅《平安》杂志。著有随感录《脱口而出》,散文集《百人生》《酒到唇边》《善良是一棵矮树》《思想起》《世相铁板烧》《浪漫是情场的官僚主义》等。

狂狷:本名唐伟荒诞派代表作家,一九九一年毕业于丹东师专,著名网络人文书《五行山下》作者,作品入选《中国当代优秀小说选》《国家历史》,其质疑李敖的文章《疑窦丛生的大师》在网易论坛创造了1亿7千多万次浏览量,中华读书联谊会新世纪前十年最受欢迎作家之一,作品被誉为“当代荒诞文学扛鼎之作”。

洪峰:本姓赵,1957年11月生于吉林省通榆县,祖籍也是东北。1978年考入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读书。1982年毕业后到白城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任教。1984年在《作家》杂志社做编辑工作。1988年到北京,就读鲁迅文学院暨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创作学硕士研究生班,1991年1月毕业。主要作品有《生命之流》《湮没》《瀚海》《极地之侧》《走出与返回》等中、短篇。《和平年代》等长篇小说。1988年出版过小说集《瀚海》,被列入作家出版社出版的“文学新星丛书”。2006年因与所在单位沈阳文化局发生摩擦,走上头公开乞讨,获文坛“北丐”之称,之后宣布退出作协。

马原:一九五三年出生于辽宁锦州。当过农民、钳工。一九八二年辽宁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进西藏,任记者,编辑。一九八二年开始发表作品,著有《冈底斯 的诱惑》《西海的无帆》《虚构》等。当代知名作家,曾是先锋派的开拓者之一,其著名的“叙述圈套”开创了中国小说界“以形式为内容”的风气,影响了一大批年轻作者。

皮皮: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与余华等并称先锋派侬,九十年代起陆续发表长篇小说,因《渴望激情》《比如女人》《爱情句号》享誉文坛,三部作品风行一时,被改编成《让爱作主》等电视连续剧。此外著有长篇小说《所谓先生》、中短篇小说《全世界都八岁》《危险的生活》,散文集《出卖阳光》《不想长大》、电影评论专著《安东尼奥尼猜想》。翻译德国儿童书作家雅诺什的《美丽的巴拿马》等十本书。春风文艺出版社文学编辑。

林和平:国家一级作家,著名编剧。丹东市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19岁进入凤城市剧团学习表演,8年后开始学习创作。1978年调入凤城市文化馆,由此走上专业文学创作道路。1986年毕业于辽宁文学院文学系。电视作品《老道口》《而立之年》《血色残阳》《继父》《人一辈子》《勋章》《血色迷》《人活一张脸》《小姨多鹤》《朋友一场》等均在全国热播。

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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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辽宁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领导的辽宁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社会存在的重要体现。辽宁省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工作指导,对辽宁省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倡导工作。

第二条 辽宁省作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的文学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辽宁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举措,发挥作协作为人民团体的协调和凝聚作用,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关工作和各项活动。辽宁省作家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辽宁省作家协会维护宪法和法律予会员的民主权利和相关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研究、文学交流活动的自由

任务

第四条 组织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五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鼓励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学的长处,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鼓励蕴含东北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学创作,不断提高作品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优秀作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积极发现、培养文学事业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成长,努力发展和壮大文学队伍;担负面向社会对文学从业人员进行文学评奖、文学创作专业职称格评审及文学资质的考核与评定等职责。

第七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 努力办好辽宁省作家协会所属的文学期刊,不断提高质量,增强导向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第九条 在爱国、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广泛团结各民族一切爱国作家,不断扩大和加强文学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外省作家和作协的联系与交流;积极推进同外国作家、作家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人作家的联系和友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条 积极开展与媒体、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文学产业发展,营造有利于作家协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发挥文学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加强与有关学会、协会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各团体会员和广大会员的沟通,注意发挥联络、协调、服务和倡导作用,将辽宁省作家协会办成真正代表我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心愿的民主、和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成为会员之家,成为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与作家联络的重要渠道和桥梁。

会员

第十二条 凡赞成辽宁省作家协会章程、户籍或工作关系在辽宁,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评论、文学研究著述和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省作协会员二人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经省作协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凡在辽宁居住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自然视为本会会员;凡外省作家协会会员迁来我省者,通过一定程序办理转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我省作协会员调离我省到外省者,如本人要求,省作协负责将其会籍介绍给外省作协。

第十四条 省作协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参加省作协各项活动、及时交纳会费和报存本人作品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享受省作协有关待遇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全省各市作协为省作协团体会员。省属各大型企业具有一定会员规模的文学工作者协会履行申请手续,经省作协批准后,即为省作协团体会员。省作协对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倡导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省作协工作指导,受省作协委托,负责代为联系省作协在该地、该单位的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的人身自由、劳动成果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因严重违纪或违反本会章程,经省作协审议,停止或取消其会籍。本会会员因违法、触犯刑律而丧失公民权,则自行丧失本会会籍。

第十八条 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组织

第十九条 辽宁省作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辽宁省作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省作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辽宁省作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审议省作协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理事和主席团人员的变更和增补;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当地的省作协会员,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上届理事会理事和所聘请的顾问,为下届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二十一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省作协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省作协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选举理事和席位理事组成,其中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席位理事,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报请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增补理事及主席团人员,须经理事会通过。其中代表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替补人选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成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副主席、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根据需要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设驻会执行主席若干人,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由作家、评论家等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代表大会或主席团聘请名誉主席、顾问、主席团名誉成员若干人,对本会工作起咨询、参谋、促进作用。

福利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有利于繁荣文学事业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努力为作家提供良好的创作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1)政府拨款;(2)会员会费;(3) 社会赞助;(4) 其他合法收入。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辽宁省作家协会简称辽宁作协,会址设在沈阳。

辽宁省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LIAONING WRITE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是:LNWA。

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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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荣获2021年度“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