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北京市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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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外文名: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Beijingmunicipalpeople'scongress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

性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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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更;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决定的重大问题;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受理人民群众对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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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副主任

杜飞进

庞丽娟

闫傲霜

李颖

侯君舒

张延昆

齐静

党组成员

于军

秘书长

刘云广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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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法制办公室、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社会建设综合办公室(社会建设法规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人事室、机关党委(工会)、信访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机构。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