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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猪 编辑
外在感官特征
保山猪公猪
内在品质指标
保山猪肉质细腻,味香可口,营养丰富。其中,氨基酸总量≥17%、粗脂肪含量≥24.5%、解冻失水率≤4% 。
土壤地貌
保山猪母猪
水文情况
保山猪养殖区内河流分属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水系。怒江自北向南纵贯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较大支流有施甸河、苏帕河、枯柯河。三大水系年产水150.66亿立方米。境内有青海湖和北海两个天然湖泊,面积0.63平方公里。还有槟榔江、明光河、瑞滇河、香柏河、姚关河、勐统河、瓦窑河、右甸河等9条较大河流。至2007年全市建成水库257座,总库容达到41028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19座、小(二)型水库35座。自流引水工程达10054处,1立方米每秒以上引水渠11条、0.3~1立方米每秒引水渠17条。有170多个地热泉田。水资源丰富,水质清洁无污染 。
气候情况
保山猪养殖区属低纬山地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温差小,日温差大”的气候特点。全市空气清净、光质好、日照时间长,太阳年均辐射量为5553.7~5959.8兆焦耳/平方米,年平均气温15.5℃;年无霜期293至333天;降雨主要集中在5~10月份,年最高降雨量2100毫米,年最低降雨量700。光、热、水条件优越,有利于牧草的生长,有利于保山猪养殖 。
保山猪
据《中国猪种介绍》(科学出版社1960)记载:“保山猪经过当地人民多年的繁育,从而形成地方品种。”
1979年9月至1980年9月保山地区、县畜牧兽医站联合调查了保山地区畜禽品种,调查了保山大耳朵猪的优良性状和缺点,并改名为保山猪,编入《保山地区畜禽品种志》。
据保山地区畜禽品种志记载:“保山农村产品丰富,山区荒地轮歇地较多,野生饲料丰富,是发展养猪的有利条件,该区经过长期选育,形成大骨猪、细骨猪和二浪子猪之分。保山猪体质粗糙疏松,头较大,额宽,额面多皱纹形如“八卦”;嘴筒粗长,少数微凹且向上翘,俗称“瓢把嘴”;耳大下垂,猪体窄长,背腰平直,少数稍凹;背腰直间有微凹,胸窄肋扁略下垂,十字部宽,腹部紧凑不下垂,臀部欠丰满;四肢高且粗壮有力,腿及膁部多皱褶,又叫“穿套裤”,飞节较弯曲。于1987年载入《云南省家畜家禽品种志》一书中。
2004年收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状况》中的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并录入由中国农业部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中国家畜地方品种资源图谱》 。
1969年,成立保山种猪场,厂址建设在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
1970年至1996年,只注重保山猪的利用,未能得到有效的选育提高,加之盲目进行引种杂交,导致保山猪的品质停滞不前甚至有所退化。
1997年至2000年,保山市建设和完善了保山市种猪场。
2000年,保山市各县区建立了县级猪人工授精站及网点,初步形成了以保山猪为母本“三群一网”良种繁育体系。
2000年以来,保山市种猪场与农业科研单位合作实施了“保山猪优良母系选育及杂交优势利用”、“保山猪新品系优化选育及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扩大了保山猪的优良猪群。经认定为云南省特有的珍稀种畜资源。
2009年列入云南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
据2013年统计数据,保山猪养殖区域范围19637平方千米,存栏6.5万头 。
据2014年统计数据,保山县出栏肉猪88万头,存栏63万头,肉类总产量达7万吨 。
保山猪
2011年,保山猪列入云南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目录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并被评为云南省六大名猪第三名 。
2014年5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保山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地域保护范围
保山猪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保山市所辖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共5县(区)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地理坐标为东经98°25′00″~100°02′00″、北纬24°08′00″~25°51′00″ 。保山猪养殖区域东西纵距198千米,南北横距193千米 。
质量技术要求
保山猪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4-01-1437 。
特定生产方式
保山猪公猪
2、品种选择品种选择2004年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2009年列入《云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云南省农业厅2009年第15号)的保山猪。
3、品种选育采用群体继代选育法,注重外貌、体长、四肢坚实、毛色全黑、被毛稀疏、嘴筒长直长短适中、额部皱纹似“八卦”、耳大下垂、乳头6对以上、乳头小而形似莲蓬,注重初生、70日龄、6月龄和配种前3个阶段的选择;注重初产经产成绩进行选择;结合个体的性能成绩和亲缘关系进行选留个体的选配,同质选配与异质选配并举,严防群体混杂的保种方法,选留合格的保山猪做母本,扩大保山猪的养殖规模和发展速度。
4、养殖规程:
保山猪母猪
4.2、饮水饮水水质必须使用符合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规定的山泉水、河水、井水或自来水。
4.3、疫病防治保山猪在饲养过程中,所用投入品(兽药、生物制品等)符合NY/T 5030-2016《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整个保山猪养殖过程中按照“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保山市猪疫病情况制定免疫程序,适时开展预防免疫,春秋两季进行常规驱虫,提高保山猪的成活率和育成率。
4.4、疫苗和使用按免疫程序严格进行规定动物疫病免疫,符合NY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的规定。防疫器械在免疫前后彻底消毒。
4.5、兽药和使用兽药使用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应建立严格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在专业兽医人员指导下进行用药,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及严格执行限量用药。治疗使用药剂时,应符合NY/T 5030-2016《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时,应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发生疾病的种猪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作为食用淘汰猪出售。
4.6、猪只驱虫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定期对猪只进行驱虫、药浴。
4.7、灭鼠、灭蚊蝇定期定点投入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及残余鼠药,并做深埋处理。消除圈舍等蚊蝇孽生地,定期喷洒消毒药。
4.8、环境卫生消毒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T 5030-2016《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在猪舍入口处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液。猪舍周围环境定期用大碱或氯制剂交替消毒。每批猪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冲洗猪舍,采用喷雾、火焰消毒。定期对分娩栏、补料槽等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定期进行带猪消毒,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4.9、病死猪处理对可疑病猪采取隔离观察和确诊,确诊为非传染病者,进行治疗,彻底治愈后,才能归群。对感染传染病和其他原因需要扑杀的病猪,应在指定地点扑杀,尸体按照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售或食用病猪、死猪。
4.10、污染物、废弃物处理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保山猪
6、屠宰处理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屠宰,宰前检疫,健康无病;屠宰加工,放血要完全;去头去头、蹄、内脏(肾脏除外)、大血管、乳房、生殖器,去三腺;肉品检验合格;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残留小片皮、无浮行、无粪污、无胆污、泥污和血凝块。猪肉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屠宰厂符合GB/T17237-2008《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屠宰检疫按NY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规定执行。
7、建立生猪养殖档案养殖档案记录包括种猪来源、配种、产仔、哺乳、断奶、增重、疫病防治、药物及添加剂使用、饲料使用、出栏、屠宰等,上述资料最少保留三年 。
8、包装严格遵守《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使用制度。在保护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签定标志使用协议,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
质量安全规定
保山猪养殖和销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严格按NY/T 5030-2016《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NY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管理准则》的规定执行 。
专用标志使用
保山猪饲养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武宣胭脂李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