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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 编辑
法学学士(Bachelor of Laws),是指依照教育部要求并按照所就读大学之规定、完成以法学为专业方向的大学本科阶段全部课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获颁的学术学位。
法学本科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专业类包括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共六大专业类。专业包括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民族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共32种专业。
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法学学士属独立学位;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艺术学学士并列为我国13个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的学术学位。
法学学士(Bachelor of Laws),是指依照教育部要求并按照所就读大学之规定、完成以法学为专业方向的大学本科阶段全部课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获颁的学术学位。
法学本科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专业类包括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共六大专业类。专业包括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民族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共32种专业。
法学本科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
法学类
法学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
社会学类
社会学、社会工作
民族学类
民族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学类
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