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制宪 编辑

全体公民投票的方式

公投制宪,就是以全体公民投票的方式,对宪法草案进行投票决。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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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公投制宪

地区:台湾

性质:名

发生时间:2004年117日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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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制宪,就是以全体公民投票的方式,对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台湾已有一部实施已久、为民进党及陈水扁政权所依托、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并不反对的“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如果一定要制定新宪法,首先就必须对原有“宪法”进行处置。处置办法之一为对原有“宪法”进行公民投票的直接表决,或国会的间接表决。陈水扁妄图通过公民投票制定“新宪法”,并在其中加入“台独”内容。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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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月1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一月十六日公布的所谓“三·二0公投”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发言人说,陈水扁罔顾台湾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国际会的普遍反对,打着和平与民主的幌子,一意孤行地推行挑动两岸民众对立、破坏两岸关系的所谓公投。这是对台海和平与稳定的单方面挑衅,其实质是要为今后利用公投实现“台独”做准备。对他这种执意在“台独”分裂路上走下去的行径,我们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