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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编辑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立于1968年6月,沈阳军区党委据中共中央“六、一八”批示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成立时,共接收国营农、牧、渔场93个,合编为5个师(辖58个团)、3个独立团。1976年2月兵团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设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中文名: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撤销日期:1976年2月
1968年6月30日,沈阳军区党委据中共中央“六、一八”批示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从大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从沈阳军区各野战军、旅大警备区、炮兵、工程兵等单位抽调部分有实战经验的指挥员,分别担任兵团各师、团的主官和师团机关领导。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时,共接收国营农、牧、渔场93个,合编为5个师(辖58个团)、3个独立团,即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五师,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独立三团。
一师
师部所在地,北安农垦管理局(北安市):辖一团(锦河农场,爱辉县)、二团(新华农场,爱辉县)、三团(红色边疆农场,爱辉县)、四团(建设农场),(现逊克农场)(逊克县)、五团(五大连池农场,德都县)、六团(二龙山农场,德都县)、七团(赵光农场,北安市),共七个团。
二师
师部所在地,宝泉岭农垦管理局;辖八团(二九0农场,绥滨县)、九团(绥滨农场,绥滨县)、十团(江滨农场,萝北县)、十一团(军川农场,萝北县)、十二团(名山农场,萝北县)、十三团(延军农场,萝北县)、十四团(共青农场,萝北县)、十五团(宝泉岭农场,萝北县)、十六团(伏尔基河农场,现新华农场,鹤岗市)、十七团(普阳农场,绥滨县),共十个团。
三师
师部所在地,红兴隆农垦分局;辖十八团(友谊农场,集贤县)、十九团(五九七农场,宝清县)、二十团(八五二农场,宝清县)、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宝清县)、二十二团(饶河农场,饶河县)、二十六团(抚远渔场,抚远县)、二十八团(二九一农场,集贤县)、二十九团(双鸭山农场,双鸭山市)、三十团(宝山农场,集贤县)、三十一团(曙光农场,桦南县)、三十二团(北兴农场,勃利县),共十一个团。
四师
师部所在地,牡丹江农垦管理局;辖三十三团(八五四农场,虎林市)、三十四团(八五八农场,虎林市)、三十五团(庆丰农场,虎林市)、三十六团(八五零农场,虎林市)、三十七团(八五六农场,虎林市)、三十八团(农垦部实验场,虎林市)、三十九团(云山农场,虎林市)、四十团(八五一一农场,密山市)、四十一团(八五五农场,密山市)、四十二团(八五七农场,密山市)、四十三团(兴凯湖农场,密山市)、四十四团(八五一零农场,鸡东县),共十二个团。
五师
师部所在地,九三农垦管理局;辖四十五团(鹤山农场,嫩江县)、四十六团(跃进农场,嫩江县)、四十七团(大西江农场,嫩江县)、四十八团(铁峰农场,嫩江县)、四十九团(尖山农场,嫩江县)、五十团(前锋农场,嫩江县)、五十一团(荣军农场,嫩江县)、五十二团(鹤山农场,嫩江县)、五十三团(红五月农场,嫩江县)、五十四团(克山农场,克山县)、五十五团(查哈阳农场,甘南县)、五十六团(双河农场,甘南县)共十二个团。
六师
师部所在地,建三江农垦管理局;辖二十三团(八五九农场) 二十四团(胜利农场) 二十五团(七星农场) 二十七团(勤得利农场) 五十七团(大兴农场) 五十九团(青龙山农场) 六十团(前进农场) 六十一团(创业农场) 六十二团(红卫农场) 六十八团(前哨农场) 反修营(前锋农场)共十一个团、营。
直属
独立一团(嘉荫农场,嘉荫县)、独立二团(铁力农场,铁力县)、独立三团(红色草原农垦局),共三个团。
独立一营(红旗农场)、独立二营(汤原农场)、独立三营(依兰农场)、
1968年8月,原北京市公安局所属音河农场划归兵团领导,为五十六团。
12月兵团决定二师、三师、四师分别负责包建六个新团,其中二师包建前进团,三师包建东方红团、向阳团和五七团,四师包建青龙山团和红卫团。
1969年7月15日,经沈阳军区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同意组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8月19日,兵团确定正式组建六师,将原属三师的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团和在抚远地区新建的六个团拨归第六师建制,同时授予新建的6个团番号:原东方红团为五十七团,原向阳团为五十八团,原青龙山团为五十九团,原前进团为六十团,原五七团为六十一团,原红卫团为六十二团。
1969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原兵团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划归二师领导,原兵团直属独立三团划归五师领导,原番号不变,从197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领导关系。
同年12月,五十八团内迁至二十一团五营地区,隶属于三师领导。
1970年1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在原宝山农场组建二十六团(步兵团),在原汤原农场组建六十三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导指挥。
同年2月13日,兵团决定一师独立四营改编为六十四团(晨清农场,孙吴县),五师五十五团的一个营划归为五十六团,五师五十五团分出部分编为六十七团(金边农场,甘南县),分别隶属于一师和五师领导。
5月25日,兵团决定将五师五十五团的二、三、四营编为五十团(丰收农场,甘南县),原五十团所属单位分别并入四十九团和五十一团。
为防苏对我地面突然袭击、武装入侵,加固我东北边陲安全,经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亲自批示,中共中央于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八日签发了《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的中发(68)98号文件。其战略构想是:屯垦戍边,在沈阳军区的指挥下,执行战役火力侦察,于黑河、佳木斯、牡丹江各战役要点、杀伤迟滞敌有生力量、配合野战军战役行动。实施全民备战,歼灭入侵者。
身经百战的老红军、沈阳军区副政委李少元少将兼任兵团政委,颜文斌少将任兵团第一副司令员(主持兵团工作)、程克廉任兵团政委,率三千余现役军官在第一时间开赴兵团屯垦戍边的战斗岗位。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先后组建六个师、三个独立团,共辖六十九个团、3个独立营、一个种马场(宝清龙头种马场)及八一农垦大学和若干医疗、后勤保障单位等。
兵团组建初期、司令部依据作战预案,按中国北方乙种步兵师编制标准,组建战备值班营35个,每个营编制3个步兵连,1个机炮连。1970年增建8个警通连、一个步兵团、一个炮兵团和21个高炮连。”九一三事件“后、又增建150余个武装连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形成一支相当规模的常规武装力量。
兵团下辖六个师分别用“建”、“设”、“钢”、“铁”、“边”、“防”作为信箱代号,各团依本师分配的顺序号为代号,团属各连为分队。
1973年8月21日,“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改名“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6年2月25日兵团撤销,改编为黑龙江国营农场总局,但是考虑到与苏联关系并没有太多缓和,所以还是保留了一定的准军事力量,经常号召团场毕业生参加武装训练。直到1979年末1980年初才全部停止武装,改为中央直属企业,即黑龙江农垦总局系统,归农业部与黑龙江双重领导,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政策扶持,已组建了北大荒集团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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