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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 编辑
各个国家的法学博士所授予的对象和范畴均有所不同。在美国等国家,法学博士(Doctor of Juris Science,简称J.S.D;或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简称Ph.D. in Law)是授予完成博士培养、在法学有独创性贡献的人员的研究型最高学位。
在中国,法学博士(Doctor of Laws)属于学术型博士学位的一种,授予范围既包括法学专业,也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公安学等社会科学类专业。
简介
在中国,法学博士(Doctor of Law)属于学术型博士学位的一种,授予范围既包括法学专业,也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公安学等社会科学类专业。
法学类博士研究生主要分为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中国学科门类表(法学类)
0301 法学类
030101K 法学
0302 政治学类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202 国际政治
030203 外交学
0303 社会学类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社会工作
0304 民族学类
030401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501 科学社会主义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0306 公安学类
030601K 治安学
030602K 侦查学
030603K 边防管理
法学一级博士点
此外,五十四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吉林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厦门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等
教育部《关于下达第九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学位〔2003〕57号:
北京大学 | |
北京市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市 | 中国政法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
北京市 |
教育部《关于下达第十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学位3号:
吉林大学 | 法学 |
华东政法学院 | 法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法学 |
厦门大学 | 法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法学 |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 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学位8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
南开大学 法学
辽宁大学 法学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
黑龙江大学 法学
复旦大学 法学
同济大学 法学
上海交通大学 法学
南京大学 法学
苏州大学 法学
浙江大学 法学
安徽大学 法学
山东大学 法学
郑州大学 法学
湘潭大学 法学
湖南大学 法学
中南大学 法学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
中山大学 法学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
海南大学 法学
四川大学 法学
重庆大学 法学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
《关于下达经再次复审后增列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列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3号) :
上海财经大学 | 教育部 |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法学 |
东南大学 | 教育部 |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法学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5号) :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同济大学 法学 不合格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 不合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
中共中央党校 法学理论二级博士点 升为法学一级博士点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
河北大学 法学
浙江工商大学 法学
江西财经大学 法学
暨南大学 法学
贵州大学 法学
新疆大学 法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3号):
山西大学 法学
云南大学 法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8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现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11号):
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
天津大学 法学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0〕3号)》:
华东师范大学 法学
华中科技大学 法学
法学二级博士点
拥有二级法学博士点的院校基本都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8号)中升级成为一级博士点,中央党校(学位〔2018〕9号升为一级博士点)、还有福州大学、西安政治学院法学二级博士点未成为一级博士点: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030105 |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030109 |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030106 | 诉讼法学 |
10140 | 030107 | 经济法学 |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030109 |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030105 |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10246 | 复旦大学 | 030105 |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030109 |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
10248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10284 | 南京大学 | 030107 | 经济法学 |
10285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10335 | 030101 | 法学理论 |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10357 | 030107 | 经济法学 | |
10386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10422 | 030101 | 法学理论 |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030105 |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0459 | 郑州大学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10530 | 湘潭大学 | 030102 | 法律史 |
030106 | 诉讼法学 | ||
10532 | 030107 | 经济法学 |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030109 |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10558 | 中山大学 | 030101 | 法学理论 |
10610 | 030106 | 诉讼法学 | |
10611 | 重庆大学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80000 | 中共中央党校 | 030101 | 法学理论 |
90022 | 西安政治学院 | 030110 | 军事法学 |
根据《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6号)》,西北政法大学有一个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点:
高校名称 博士项目名称 授予学位学科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 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 法学
此外,不论及政治学理论(0302)、社会学(0303)、民族学(0304)等法学类(03)博士,还有几所学校的法学博士是交叉学科,学位点不在法学一级博士点(0301)而在其他一级博士点之下,如西安交通大学,法律治理学(1204J1)专业博士,授予管理学(1204)博士学位, 还有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之下,设置民族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但因为民族学学位代码是(0304)属于法学类(03),所以授予的也是法学博士学位。
学位认证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我国的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学制
一般法学博士修读期最少为期三年,当中须包括修毕一定学分的指定课程,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Qualifying Examination)后,学生须撰写一篇博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院的认可后便能够获颁授该学院制度的法学博士学位。
美国主要名称
因应各地教育制度与学院传统的不同,各院校的法学博士的学位名称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有: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缩写 | 一般所属学制简述 |
法学博士 | Doctor of Laws | LL.D. | 以科系名称直接套用于学位名称的学院。 |
法学哲学博士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 | Ph.D. | |
法学文学博士 | Doctor of Letters in Law | D.Litt. | 以文学博士为非理学之研究型博士学位定名的传统下的学院。 |
法律科学博士 |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 S.J.D./J.S.D. | 美国法学院所开创的博士学位命名,由于不少地方的法学教育均有借鉴美国法学教育的情况,因此此学位亦已见于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等地的大学。 |
美国法学博士衍生问题
由于美国的法学教育所提供的第一个基础学位名为“Juris Doctor(J.D.)”,而该学位并非博士学位但将之译成中文却又确实是“法学博士”的意思,因为曾为不少非英语系地区带来麻烦。但由于多个语言中“法学博士”在该语言的社会中早已明确为“法学学科的博士学位”,因此不少遇上此问题的地方均另外再为J.D.定名。然而在为J.D.定名以前,有不少地区或院校为明确区别J.D.与真正的法学博士学位,会以该学位的正式名称作硬性翻译,例如将S.J.D.定为“法律科学博士”(如上表),虽然从意义上上表所述之四种名称均为法学博士学位,但硬性翻译在不少地方均已约定俗成。
在中文中,不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均有过将J.D.与其他法学博士学位均译作“法学博士”的情况,为避免两者之混淆,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均曾经研究解决办法,现时,J.D.的官方中文译名为“职业法律文凭”。